Actions in Personal,对人
诉讼是以解决
当事人对于所争执的
标的物的
权利和利益为目的的诉讼,是国际
民事诉讼程序中确定
管辖权的根据之一。这类诉讼中
法院判决的效力通常只及于双方当事人。对人诉讼的含义在欧洲大陆
民法法系国家和
普通法法系国家是不同的。欧洲大陆
民法法系国家所称的对人诉讼是指因
债权(
合同所生的债权、
侵权行为所生的债权等)所引起的诉讼。在瑞士,法院对人诉讼的命令是指法院通常直接对
被告人发布的禁止令,如禁止在瑞士销售某种商品、禁止在瑞士报刊上登载声明,等等。在对人诉讼中,
被告人如果违犯瑞士法院的临时命令,将受到刑事处罚(瑞士
刑法典第292条)。英、美等
普通法法系国家所称的对人诉讼是指
原告人对某人提
起诉讼,要求法院迫使他做或者不做某些特定的
行为,如偿付
债务、履行契约(合同)、赔偿
损害或者停止
侵权行为,等等。法院经过
审理,判定
原告人的要求是否有根据。这种诉讼的判决仅拘束
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