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法系的含义、范围和渊源
民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
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的总称。由于民法法系是
继承罗马法而来的,所以又称罗马法系;由于民法法系首先和主要是指欧洲大陆
国家的法,所有又称
大陆法系;由于大陆各国主要是采取
成文法典形式,所以又称成文法系或
法典法系;由于民法法系也受到中世纪日耳曼法的影响,所以又称罗马--日曼法系,或罗马--德意志法系。
属于民法法系范围的法,主要有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如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大陆国家(即日耳曼语系和拉丁语系国家)的法。此外还包括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其中主要是曾经
作为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的法,也包括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泰国、土耳其、埃塞俄比亚等国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的几十年的法,在很大程度是参照日本、德国等国的
法制定的,因而也被认为属于民法法系。
民法法系有三大渊源或支柱:
一是古罗马法。这是民法法系的历史渊源,民法法系主要是发源于古代罗马法,受古罗马法的影响;此外也受其他法的影响,因为中世纪罗马法本身也受当时日耳曼法、地方
习惯法、教会法、
商法等的影响
二是《法国
民法典》。
三是《
德国民法典》。
(二)古罗马法与民法法系
古罗马法之所以对民法法系有重要影响,成为它的主要渊源,有着三个原因:
一个原因正如恩格斯所说,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
法律的最完备形式。”
古罗马是一个简单商品生产十分发达的社会,罗马法对这种商品生产的各种
法律关系都作了极为详尽的规定,因而它成为古代法中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最完备、最典型的法,也因此它能为后来大陆各国所继承。
另一个原因在于古罗马疆城非常辽阔,西欧、东欧和非洲的一些国家都在古罗马的版图之中,罗马法是拥有世界霸权的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因此罗马法必然能对欧洲大陆各国的法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个原因是罗马法复兴运动发端和发展于欧洲大陆国家。
(三)《法国民法典》与民法法系
民法法系的第二个也是最重要的渊源或支柱是《法国民法典》。从1803年3月15日到1804年3月 30日,《法国民法典》陆续分编章以单行法的形式公布完毕,最后形成了一部完整的法典。法典共计2283条。拿破仑直接领导编纂工作,亲自主持了讨论法典草案的103次会议中的半数以上会议,直接影响和促进了很多条文的形成。1807年和1852年该法典曾先后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以纪念他的贡献。《法国民法典》所以成为民法法系的支柱,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它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罗马法毕竟是古代的、以简单商品生产为基础的法典,而《法国民法典》则全面体现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如
民事权利平等原则、私有
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等。
第二,法国革命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各国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作为革命成果的《法国民法典》也相应地成为最有影响、备受效法的法典。
第三,同以往的法相比,《法国民法典》本身是一部
立法技术高明的法典,它以简明的、严谨的法的语言对资本主义
民事法律关系作了全面规定,因而在长时期里最能反映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
(四)《德国民法典》与民法法系
民法法系的第三个渊源或支柱是1896年制定、1900年生效的总
共有2385条的《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颁布后所出现的民法典中影响最大、最出名的法典。它虽然也是在《法国民法典》的强烈影响下制定的,但它同后者相隔差不多一个世纪,有许多新的特点和新的发展。它是在资本主义进入
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适应了资本主义的新的社会需求。它在结构和风格上也与《法国民法典》显著不同。因之,有些西方学者提出:在民法法系内部可以再分两个支系:一个是以《法国民法典》为范本的法国法系,另一个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范本的德国法系。可见《德国民法典》在大陆法系中具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