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idence of Innocence,指能够
证明刑事
被告人无罪的
证据。与“
有罪证据”相对称。不包括证明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从轻、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根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
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就要求依法负有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责任的司
法人员,全面收集有罪与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避免片面性。当有罪证据确实、充分,应作出有罪的认定。对有罪证据不足,无罪证据不能排除时,应依罪疑从无原则作无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