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bility of Unfair Competition,指因从事
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应承担的
法律后果,包括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三种。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他人
知识产权的一种
侵权行为,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他人的知识
产权都属于一种
私权,因此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首先应当承担的
法律责任是民事
侵权责任,即停止侵害行为、返还非法获利、对受害人进行
损害赔偿等
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客观上起到了干扰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也构成对
社会公共利益(如一般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具有社会的危害性,已经超出民事
法律制度调整的范围,因此仅靠追究民事责任难以有效地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需要由
国家相应的
行政执法部门采取
行政手段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进行干预,也就是追究行政责任,包括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作出
行政处罚,处以行政
罚款等。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已经构成刑事
犯罪,仅靠国家采取行政手段追究行政责任仍嫌不够,还必须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