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 现将 车转让于乙方 。该车车牌号为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该车于 年 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 年 月.该车养路费缴至 年 月 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 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 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买方(单位): 法人代表: 企业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单位): 法人代表: 企业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
车主姓名 品牌型号 车架号码
注册日期 年 月 日发动机号 车身颜色
品牌名称 □进口 口国产表征里程 万公里车牌号码
交强险□有(至 年 月) □无车船税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年检证明□有(至 年 月) □无购置税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养路费□有(至 年 月) □无年票□有(至 年 月) □无
凭证、证明□行驶证 □登记证
□商业保险 □其他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 □ 营运 □其他
是否事故车□是□否(事故车:严重撞击、泡水、火烧、发动机改动 )损伤位置及状况
车辆状况描述
质量保证□有 □无 质保范围 环保标志 口绿 口黄 □无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 有 □无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签名:
第二条 付款及车辆交付
1、车价款(不含税费)人民币: 元,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 天内支付70%,合计 元,余下30%,合计 元,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 天内支付;
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车定金人民币: 元,该款在30%的车款中抵扣;
3、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含税费)人民币: 元,由 方承担;
4、卖方应当在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完,买方付齐余款时,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份,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
3、买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对转籍车辆,买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
5、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它约定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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