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解散仅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消灭的原因,企业并非因解散的事实发生而立即消灭。独资企业的清算即是处理解散企业未了结的法律关系的程序。清算结束,进行注销登记,独资企业才最后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解散仅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消灭的原因,企业并非因解散的事实发生而立即消灭。独资企业的清算即是处理解散企业未了结的法律关系的程序。清算结束,进行注销登记,独资企业才最后消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2、投资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在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企业,则企业可以继续存在,只需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但若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均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形,独资企业失去继续经营的必备条件,故应当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的原因包括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骗取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作了如下的规定: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前15日(注意公司法为1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时间要记,与其他企业法不同)
2、财产清偿顺序。
清偿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其他债务。
大家注意任何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基本都是这三个顺序,但这里没有讲清算费用。我们在讲到公司清算、破产清算的时候基本上都是这三个顺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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