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
我国检察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经过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变化,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
1.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与审判机关并列的国家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2.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梭行法律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