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死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2.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3.投保人应在投保书上写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如:本人、配偶、父子(女)、母子(女)、抚养、赡养、亲属、雇佣等。
4.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个或数个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
对于受益人的指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指定一定要明确。不要使用模糊不清的字眼,如“丈夫”、“孩子”,应该明确写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避免日后引起某种纠纷。二是受益人应该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无须事先征得本人或保险公司的同意。三是投保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的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能产生变更效力。四是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的给付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留给法定继承人。五是受益人可以是多人,但应该在保单上详细写明各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否则视所有受益人对保险额享有同等的份额。六是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谁是你最想保障的人,是父母、配偶还是孩子。七是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