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的情形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
婚姻法》未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
条件。
如何处理彩礼纠纷
明确彩礼范围。把彩礼限定于基于婚约和当地风俗习惯而给付对方数额较大财物的范围之内,并明确婚约
财产纠纷的
诉讼主体,可考虑按照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彩礼的用途等因素确定
诉讼主体;多方查明事实。针对婚约财产纠纷
案件当事人
举证难、
法院查证难的特点,充分发挥能动
司法的作用,在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情况下,
法官应依职权进行调查
取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注重将婚约习俗与
法律相结合进行认定;坚持
调解优先。
返还彩礼案件绝大多数发生于农村,
审理时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当事人
亲属、婚姻介绍人、
诉讼代理人、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软化双方矛盾,力促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加强
法制宣传。采取
巡回审判、就地
开庭等方式,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
法律意识,逐步消除农村婚约缔结中的陈规陋习,摒弃影响和睦的不健康因素,转变婚俗价值观念,大力倡导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