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受让方:北京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债权人: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债务转移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债务转移
1、丙方将乙、丙双方于2011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购销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
2、甲方同意受让编号为 购销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 3、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第二条 债务转移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拖欠乙方共计人民币陆佰万。
2、丙方将支付给乙方的人民币陆佰万的付款义务转移给甲方,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直接付款给乙方,付款分三次进行,即甲方于2011年 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于2011年 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于2011年 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
第三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转移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移的债务系合法、有效。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3)甲方已确知丙方在编号为 购销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合同项下的损失补偿、违约责任等条款。
(4)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5)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债权 。
第五条 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向乙方履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第2条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除应向乙方支付损失补偿外(损失补偿按照乙、丙双方于2011年 月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第七条规定办理),还应承担每迟延支付一日,按照迟延支付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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