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
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
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
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遗嘱公证有什么作用
我国
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
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不得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
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
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三、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如何申请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
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
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1、
户口簿或
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
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
财产清单及财产的
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
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居所地、
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
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
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
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
保留以及是否有
执行人执行等;有
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六、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
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
证人员到其
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
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
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
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