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和解协议的生效

  和解协议的生效

摘要

 和解协议的生效。债务人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事,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担保权标的物),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破产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和解协议的成立下一篇和解协议的执行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