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夫妻财产是指含有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的夫妻财产。确定涉外夫妻财产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此方法视夫妻财产关系为一种契约关系,依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选择支配其财产的法律。(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另一些国家法律未规定夫妻财产可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而是直接规定夫妻财产适用当事人属人法。(3)适用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夫妻财产适用婚姻效力准据法。(4)动产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英美等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时,采用分割制确定夫妻财产准据法。(5)适用与夫妻或财产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涉外夫妻
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不同如下几种不同的主张:
其一,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早先,德国和日本的
立法规定
夫妻财产制适用丈夫之本国法。
其二,适用当事人的
住所地法。一些拉丁美洲国家采取这种做法。
其三,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英国、美国、法国和奥地利等国家的立法和判例认为,婚姻关系属
合同关系,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适用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就是说,夫妻财产关系的准据法,由当事人双方自己选择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未选择,有的国家规定,由
法院推定当事人的意思来
决定应适用的法律,但也有的国家规定不同。
我国尚无关于
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