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对家庭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国法律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形成夫妻财产制。在实践中,有的国家规定,婚姻当事人得订立契约选择某种财产制。如他们对财产问题并无约定,即适用法定财产制。有的国家则规定,不得于婚后订立财产契约,即必须适用法定财产制,各国法律中的夫妻财产制种类复杂,名目繁多,如有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或丈夫经管制和分别财产制等。各国一般都采用上述诸财产制之一作为法定财产制,同时以其他数种作为约定财产制。由于各国的具体规定互不相同,在夫妻财产关系中不时产生法律冲突,提出法律适用问题。
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不同如下几种不同的主张:
其一,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早先,德国和日本的立法规定夫妻财产制适用丈夫之本国法。
其二,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一些拉丁美洲国家采取这种做法。
其三,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英国、美国、法国和奥地利等国家的立法和判例认为,婚姻关系属合同关系,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就是说,夫妻财产关系的准据法,由当事人双方自己选择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未选择,有的国家规定,由法院推定当事人的意思来决定应适用的法律,但也有的国家规定不同。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