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honest Possession,“
善意占有”的对称。明知或应当知道没有
占有的
权利而对物的占有。对物进行
恶意占有之人对占有物没有
使用、
收益权,若为使用、
收益时,应将物的
孳息返还给合法权利人。恶意占有人有
过错而导致占有物毁损
灭失的,应当对占有物的全部损失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合法权利人要求返还占有物时,恶意占有人可就因保持占有物的价值和效用而付出的必要费用,依
无因管理的规定要求合法权利人返还;对增加占有物价值的费用,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在
法律规定取得
时效的情况下,恶意占有不能产生使占有人取得
所有权的结果。
善意占有人如果在嗣后知道其占有是
无权占有,从知道时起善意占有就转变为恶意占有。在
物权人提出
返还请求权后,如向
法院提出
本权之诉,从收到法院
送达的
诉状时起,善意占有人就变成“
诉讼中的占有人”,善意占有也应被拟制为恶意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