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职权: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上列人员回避。《最高人民法院[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由提审和再审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一及人民法院再审。―――[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根据起诉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形决定保证金的数额并交公安机关收取和保障的: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仅限于现金。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依法逮捕的职权: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决定依法逮捕。――[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在被取保候审人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再次作出取保候审的职权: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人民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最高人[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告知保证人履行义务和出具保证书的职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他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他出具保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向执行机关送达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决定书和执行书的职权: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在宣布后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或者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可以审查证人的职权: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从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疑问证据的职权: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职权: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最高人民[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受理,可以移送单位犯罪的案件的管辖权: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受理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所规定的职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本条规定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的居民或单位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职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受理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公民的犯罪案件的职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受理在领域外船舶上犯罪的职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受理在航空器上犯罪的职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受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的职权: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最高人[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公民在驻外中国使馆的犯罪的职权: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