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证据的职权: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证据的权利: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中止原判决执行的权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有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但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3条[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中止催告程序的权利:在票据的公示催告期间,在厉害关系人(申请人或申报人)申报权利后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或申报人和支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法院不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职权: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检查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检察院鉴定人提供鉴定条件的职权:人民检察院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检察院逮捕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共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职权: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本规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犯有[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检察院通知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职权:第八十条 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的[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检察院通知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已交纳保证金的,应当通知收取保证金的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具[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的职权: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检察院追究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责任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发现保证人没有履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对被保证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报告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保证人作[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的职权: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应当进行鉴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99条[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检察院进行通缉的职权: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6条[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检察院进行询问、查询等不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职权:人民检察院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检察院进行搜查的权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它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75条[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协助的职权: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阅读全文]
摘要: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试验的职权: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71条[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