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
行政审判权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与普通司法权相分离,有自成体系的行政法院。判例法成为法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二、英国
行政诉讼的审判组织就是普通法院。
第二节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
1982年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
1990年10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正式生效。这部行政诉讼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全面司法化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初步完善。从此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制度都作为独立的诉讼制度共同构成我国诉讼法制体系的有机整体,它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诉讼法体系的完善。
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资料,1989年至200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13091件,其中2003年受理87919件,是1989年9934件的九倍;受理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案件16676件;审查并执行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056927件。从受案范围来看,行政案件的类型已经拓展到五十多种,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平均占结案数的30%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制定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9年又制定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取代了前者。逐步完善了我国的行政审判规则体系。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普遍设立了行政审判庭,充实配备审判骨干力量,并坚持抓好业务学习与培训。据2003年2月统计,全国各级法院共有行政庭3227个,行政审判人员117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