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Power Head of State,“
虚位元首”的对称。即具有很大实际
权力的
国家元首。存在于
总统制国家(如法国、美国等)以及封建色彩比较浓厚的二元
君主立宪制国家(如科威特、沙特、尼泊尔等)。实权元首具有很大权力,在
国家机构中起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法国
总统负责监督遵守
宪法,通过其
仲裁,
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总统任命
总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员,主持
内阁会议;总统可以要求
议会对已经通过的
法律或某些条文重新进行审议;总统可以将法律草案提交
公民投票;总统可以在征询总理和议会两院
议长意见后,宣布解散议会;总统签署内阁会议审议的
法令和命令;总统是军队的统帅,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会议;如果国家制度、国家独立、
领土完整或者国际
义务的履行受到严重的、直接的威胁,总统在正式咨询总理、议会两院议长和宪法委员会后,可以根据形势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实行二元君主
立宪制的国家,国家元首往往具有广泛的实际权力。例如在约旦,国王批准并公布法律,制定条例统帅三军;国王宣布
战争,缔结
和约,批准条约和
协定;国王发布
众议院大选令,召集众议院并宣布开会、休会和闭会;国王可以解散众议院;国王任命参
议员,并从参议员中任命参议院议长;国王任免首相或接受其
辞职;国王创设、授予和
剥夺军衔和文官衔级、勋章和荣誉称号;国王有权宣布
特赦或免罪
减刑,
死刑判决非经国王核准不得
执行。 中国的国家元首的职权是统一、集体、有实权的。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元首的职权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结合起来行使,即许多问题需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
决定,由
国家主席加以公布;同时,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实际上也行使部分国家元首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