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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诉讼的起诉条件

摘要

   劳动诉讼是指法院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要进行劳动诉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劳动诉讼的起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起诉案件。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起诉的被告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不能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包括有给付、确认、变更的请求等,如要求对方给付工资、确认劳动合同有效、解除劳动合同等。

  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依法负有举证责任,即在主张权利的同时,提供有关劳动争议的证据。但在实务中,法院一般要求劳动争议案件由企业即用人方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例如,职工因受到开除、除名、辞退处理,用人单位应当负有举证证明职工应受处理的义务

  (4)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

  即只能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对于经过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5)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一般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地域管辖属于专属地域管辖,即由劳动争议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管理,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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