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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的权益

摘要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楚、明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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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权益的概念编辑本段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和组成人员,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故公司法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忽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楚、明确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对股东的权利和地位作了高度概括。

公司股东的权益的权利编辑本段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股东大会,并按其出资比例或其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出资或所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3)查阅公司章程、查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按比资比例或所持股份分取红利;

  (5)公司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法》还通过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度和管理机制来保障股东权益,并规定了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合法权益受侵犯等权利。

公司股东的权益的种类编辑本段


  (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自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益权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他们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了股东的财产性请求权,共益权则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2)按照股东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又称为可剥夺权。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这类权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确规定,以强行法形式赋予股东。

  (3)按照股东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的表决权都是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是指须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才享有临时股东会召集恶请求权。行使少数股东权的,既可以是股东一份亦可以是数人共同去做。法律设置少数股东权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数决的滥用,保护中小股东。

  除此之外,股东权还可以分为比例性权利和非比例性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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