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在办理诉讼案件和某些非诉讼事件中依法发布或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
1、形式的规范性
2、制作的合法性
3、制作的连环性
4、制作的时效性
一、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
(一)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
(二)法律文书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
1.用语要准确。
2.表述要简约。
3.行文要朴实。
4.讲求一定的修辞方式。
二、法律文书的文字写作基础要求
(一)尊重客观事实,恪守国家法律
(二)叙事清楚,说理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1.要将双方分歧的焦点抓准并以简练概要的文字将各方观点记清。
2.构成事实的基本要素要完备。
3.叙事的主线要清晰,因果关系明确。
4.重要情节要叙述清楚。
三、法律文书的法理和情理要求
(一)法律文书的法理要求。
(二)法律文书的情理要求。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文体性质。
法律文书专门运用于法律领域,有其独特的交际对象和交际职能,以及特殊的制作主体、内容和形式,因而从文体上看它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专用文书,而非通用文书,是国家公文中的一种。
第二,学科性质。
由于法律文书是用以实施法律、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事务的工具和凭证,因此它首先属法学范畴。它以法律公文为研究客体,它是一门法学分支学科。同时,法律文书以篇章的形式出现,它对有关案件的事实、理由等众多内容加以叙述、论证,使之在结构布局、语言运用、表达方式上吸取了文章写作学、语言学等学科的内容,可见法律文书既非文学写作课,亦非法学理论课,它是将诉讼法、实体法与文章写作学、语法修辞和语体学综合运用的交叉学科。
第三,课程性质。
法律文书专用于法律领域的写作,是为法律工作服务的,其内容必然涉及各类实体法和程序法,具有强烈的法律专业特点;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形式上有统一的格式,严格限制制作者的主观随意性,这一点与保持法律的严肃性密不可分;另外,司法部颁发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法律文书是法律专业课。依上所述,理应将法律文书归入法律专业课程。
1.依制作主体分类。主要包括公安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狱政文书等。
2.按文体分类。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专用公文,其下属文体类别有:报告类文书、起诉类文书、意见书类、决定书类、判决书类、裁定书类、调解书类、通知书类、文告类、命令类、笔录类等。
3.依案件性质分类。主要有刑事类、民事类(含经济)、行政类法律文书。
4.依文书形式分类。包括书写式、填充式、笔录式三大类。
其中书写式又称拟制式、叙议式,它虽有固定的结构,但其中又包括各种不能固定的具体内容,制作时必须根据案情或叙述或议论或说明,以体现具体案情。如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均属此类。先拟出文稿再经打印、校订后印发。
填充式,比较简单。有印制好的表格供使用,只要依序将空白处填好,即可盖印行文。如法院的逮捕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等均属此类。
笔录式,表现为文书首部只打印出笔录头,其余均为空白横格,使用时,只如实记录有关内容。如讯问笔录、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等等。第一种分类方法,其优点是种类清晰,易于掌握,符合案件办理的程序;其不足之处是同类文体的文书有重复现象,如笔录类,公、检、法机关都使用,故本书以第一种分类方法为主,兼及其他分类法。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