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运送合同的概念
旅客运送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协议,按照协议,承运人把旅客和他的行李包裹按约定时间运送到目的地,而旅客应给付规定的运费。根据旅客运送方式的不同,旅客运送合同可分为铁路旅客运送合同、公路旅客运送合同、水路旅客运送合同和航空旅客运送合同。
旅客乘坐各种运输工具都应持有客票。客票是旅客乘坐运输工具的凭证,也是订立运送合同的证据。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外,在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将客票售给旅客后,合同即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旅客运送合同常常与行李包裹运送合同相伴随。旅客一定种类和重量的财产按行李托运,超过部分按包裹托运。行李的托运须凭客票办理。
二、旅客运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权利义务
1.旅客的主要权利:①按照客票上注明的日期和班次、座位、乘坐约定的运输工具抵达指定的地点;②按照客运规章制度的规定,携带小孩和随身物品,向承运人托运行李、包裹;③使用运输工具上提供的生活和文化娱乐方面的各种设施。
2.旅客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国家统一规定的票价,遵守交通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国家财产。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按照规定向旅客收取票价。如发现旅客无票或使用失效、伪造、涂改的客票乘坐交通工具,或在随身携带的行李、包裹中夹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禁运物品等,除对旅客进行批评教育,加倍补收票价、罚款等外,情节严重的还应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①将旅客和他的行李、包裹,按时、安全地运送到指定地点。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自承运时起至交付时止,应负安全运输责任。如行李、包裹在运输中发生损坏、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旅客的过错等外,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②在运输过程中,给旅客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生活服务。对老人、残疾人、幼儿,应给予必要的帮助;对遇险的旅客应尽力抢救;对发生疾病或分娩的旅客,应给予必要的医疗和照顾。③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