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犯罪对象要求不同。本罪是对于不特定人或多数人进行煽动,而分裂国家罪的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必须是对特定人或能够特定的人为之,行为人的教唆行为若是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为之,则非教唆,并不能成立分裂国家罪的教唆犯,而是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
1.煽动分裂国家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面向社会或大众进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宣传煽动的行动。
2.在主观方面,是出于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故意犯罪。行为人进行宣传煽动的目的,是企图用蛊惑、煽动群众的手段,来分裂国家。只要行为人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又实施了宣传煽动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群众是否听信,是否构成了实际后果,属于犯罪的具体情节,不影响定罪。
一般认为,两者的区别:
一是犯罪对象要求不同。本罪是对于不特定人或多数人进行煽动,而分裂国家罪的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必须是对特定人或能够特定的人为之,行为人的教唆行为若是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为之,则非教唆,并不能成立分裂国家罪的教唆犯,而是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本罪被煽动的对象往往是三人以上,且被煽动者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教唆无责任人分裂国家的,构成分裂国家罪的间接正犯而非教唆犯。
二是犯罪手段有所不同。本罪一般采用张贴、散布标语、传单或编辑反动刊物、投寄反动文章、发表反动演说等方式,往往具有公开性、公然性;而教唆犯一般采用劝诱、怂恿、激将等方式,一般是不公开的,其影响局限在特定范围内。
三是行为性质不同,本罪既可以是煽动无分裂国家犯罪意图之人,使其产生犯罪决意,也可以是刺激、助长已产生分裂国家犯罪意图的人的犯罪决意;而教唆犯以被教唆者原无犯罪意思,由教唆者之教唆开始起犯意实施犯罪行为为其本质。
四是确定罪名的法律依据不同。五是构成犯罪既遂标准不同。
有学者从一般性的角度对煽动行为与教唆行为作了区分,认为从广义上讲,煽动行为也属于教唆行为之一种,而这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行为的内容不同,煽动行为的内容是特定的五种关联的实行行为(分裂国家是其中之一),而教唆行为的内容是除了煽动行为内容以外的其他一切犯罪行为,范围大大超过煽动行为的内容。行为人若是教唆实施特定的五种关联的实行行为,应以煽动性犯罪定罪,而不按教唆犯论处。这种观点认为煽动的内容若是分裂国家的,不成立分裂国家罪的教唆犯,而是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可见这种观点几乎否定了分裂国家罪教唆犯存在的可能性。
〔释义〕本条是关于分裂国家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条是对原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修改,并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相应补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将分裂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罪名,单独进行规定;
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具体化,即具体规定了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
增加了对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并单独作为一款;
根据犯罪分子参与犯罪活动的情节及所起的作用,给予不同的处罚,即分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三个层次。
本条共分二款。第一款是对分裂国家罪的处罚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构成本罪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处罚的是“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犯罪分子。其中, “首要分子”的范围在刑法总则中已作了明确的界定。“罪行重大”是指虽不是首要分子,但在犯罪活动中起了十分恶劣的作用并直接参与杀人,放火,爆炸等其他特别严重的犯罪活动;“积极参加的”,是指那些主动参加犯罪集团并多次参与犯罪活动的;“其他参加的”,即指一般参加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是一种严重的危害国家犯罪,往往靠个人难以达到目的,一般要组成一定的集团进行长期的犯罪活动,而且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并激化民族矛盾,挑起事端,较其他犯罪更具有欺骗性和危险性,所以这种犯罪有可能会因某一突发性事件或者在一些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出现聚众犯罪的情况,对此,本款根据犯罪分子参与犯罪的情节及所起的作用,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分别规定了处刑。应当注意的是,在严厉打击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活动的同时,对这种有可能参加人数较多的聚众犯罪,要把那些受欺骗,蒙蔽,不明真相的群众与犯罪分子区别开。
必须是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统一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分裂国家,破坏统一的”,是指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将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分离出去,另立政府,制造割据局面和分裂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分裂国家的犯罪集团和分裂活动的组织人的纠集行为;“策划”,是指为实现某一目标而进行筹划,谋算的行为,如制定计划,策略等;“实施”,就是为实现目标而将策划的内容具体实施,付诸行动的行为。根据本款规定,对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款是对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意图使他人相信其所煽动的内容,或者意图使他人去实施所煽动的行为。根据本款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