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此之前由于
使用习惯法,
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进行
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结果是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
立法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
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常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
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
传唤、
审理、索债、家长权、
继承和
监护、
所有权和
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
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其特点为诸法合体、
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
实体法。《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
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十二表法》是罗马
国家第一部
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矗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Lex Duodecim Tabularum,公元前5世纪中叶罗马共和国时期制定的法律,据称是经元老院通过后铭刻于十二板面上,在罗马广场上公布的,所以称《十二表法》。在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王政时期,社会内部出现矛盾。至共和时期,由于司法权被贵族专断,致使平民与贵族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其结果,至公元前452年选出一个”十人委员会”,经过赴希腊考察,特别是学习
梭伦立法后,于公元前451—前450年制定了《十二表法》。后来,由于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十二表法》全部佚失。现在所知的《十二表法》的内容主要散见于古
罗马法学家著作之中,虽经后人整理,终无法知其全貌。 按照这部成文
法典的内容,前十表依次为审判条例、
债务法、父权法、监护法、获得物法、
占有权法、土地
权利法、伤害法、公共法和神圣法;后二表为各项的补充条例。这部由古老习惯与新的命令汇集而成的法典,是平民与贵族经过长期斗争的产物。立法者在记录传统习惯的同时,又增加了新的
法律规范,因此反映在内容上不免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此外,在这部法典中,同态复仇和
罚金、氏族继承和
遗嘱继承并存。可见,《十二表法》与其他古代法律一样,具有诸法合体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