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ign?Related Infringement,含有
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的
侵权行为。对
侵权行为的认定,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是重叠适用侵权
行为地法和
法院地法,即在行为地国被认为是侵权行为的行为,在法院地国也必须被认为是侵权行为,如中国《
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规定,中国
法律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
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调整
一般侵权行为法律冲突时,传统的确定
准据法的方法主要有两种:(1)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此方法渊源于古老的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对侵权行为地的确定通常有三种做法:①以加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②以
损害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③由受害人或法院从所有相关行为地中选择一地为侵权行为地。(2)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
当事人共同
属人法。当事人具有同一
国籍或在同一国有
住所时,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不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此方法目的在于避免因侵权行为地的偶然性而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合理。20世纪中期以后,产生了几种新的确定一般侵权行为准据法的方法,主要有:(1)适用侵权行为自体法。此方法基于
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综合分析各相关法律与侵权行为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来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2)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此方法源于
私法自治观念。(3)适用有利于受害人的法律。此方法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受害
人权益。对于
特殊侵权行为,有更具针对性的确定准据法的方法。确定国际
产品责任方面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主要有海牙
国际私法会议在1972年制定的《产品
责任法律适用公约》采用的方法:(1)如果侵害地国同时又是直接受害人惯常
居所地国或被请求承担责任之人主
营业地国或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之国,适用侵害地国法。(2)如果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之人主营业地国或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之国,适用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国法。(3)以上两种法律都不能适用时,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之人主营业地国法,但如果
原告基于侵害地国法提出请求,则适用侵害地国法。确定国际公路
交通事故方面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主要有海牙国际
私法会议在1968年制定的《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采用的方法:适用事故发生地国法,但公约还规定了几种例外方法:(1)仅有一辆车涉及事故,且该车在非事故发生地国登记,适用登记地国法;(2)有两辆或以上车涉及事故,只有在所有
车辆均在同一国登记时才能适用登记地国法;(3)一人或数人与事故有关而在事故发生时在车辆之外并可能负有责任,只有在所有人均在车辆登记国有惯常居所时才能适用登记地国法;(4)车辆没有登记或在几个
国家登记,适用车辆经常停放地法。确定国际海洋运输方面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一般方法是:(1)
公海上,一艘
船舶内的侵权行为适用
船旗国法或
船舶登记国法;两船相撞所发生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受害方船旗国法,如两船都有
过失,适用法院地法。(2)一国
领海内发生的侵权行为,包括外国船舶撞损该国码头或港口设施、外国船舶排放有害物质致使该国领海受到污染等,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确定国际航空运输方面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一般方法是:(1)发生在一个
航空器内的侵权行为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2)航空器之间碰撞或航空器与其他物体碰撞所发生的侵权行为适用受害航空器登记国法;双方都有过失时可适用法院地法;双方在同一国登记时可适用共同登记国法。(3)航空事故致
旅客死伤或财物毁损的侵权行为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或法院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