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民事
法律行为是私
行为
民事
法律行为是由
自然人、
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行使
国家权力作出的
国家行为、
法院依
审判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区别。
国家行为、裁判行为也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例如
征用,判决赔偿等。所以,私行为之私是与公行为之公相对应而言的,与所有制上的私有
公有毫不搭界。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变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
公权力作出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效果“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主义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中的
当事人意思将成为现实的
权利义务关系,若不对
意思表示有所要求,那么
违法的意思也将发生预期效果,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故意思表示必须合法,这也是法律对当事人个人行为的干预,说明
自由是有
边界的,任何人的行为不得以
损害他人的权利或破坏
公共秩序为代价。这也是法律行为与
违法行为的区别。违法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如非法
占有他人
财产。不履行
合同,侵犯他人
人身权利,也能够引起法律效果,但那不是当事人
意思表示的效果,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效果。例如
侵权发生赔偿,并不是侵权人本意,是法律规定。
(三)民事法律行为是
表示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当事人想要实现一定效果的内心意思对外表示。例如打算购买电脑,想要乘飞机去外地办事,这是内心意思,而实际去买电脑、购飞机票,就是意思表示。生活中的买卖、租赁、加工承揽、运送等丰富多彩的交易行为,都含有意思表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意思表示这一要素。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这个特征,使得民事法律行为与不追求民事法律效果的合法行为区别开来。例如朋友之间一起看电影、旅游、踢足球,那仅仅是娱乐,并不追求什么权利义务,从而不属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也与非表示行为区别开来。所谓非表示行为,是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
民事行为。当然,在该行为中,可能含有引起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意思表示,也可能不含有这样的意思表示,然而
作为法律要件,却不要求具备意思表示。例如捕鱼、文学创作,不管行为人有没有取得
所有权或者
著作权的意思,
民法规范直接规定了权利的发生。简而言之,非表示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只要有行为就足够了,而民事法律行为却不然,不具备意思表示,就不称其为民事法律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意思
决定效果的行为
民法的基本理念是
意思自治,它主张人们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主,自己负责。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规定于它的要素即意思表示当中。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实现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听任其依照内容发生法律效果,设定权利,负担义务,或使权利义务变更、终止。例如,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于合同约定,
委托代理权产生于授权行为中的意思,
遗嘱继承权,产生于
遗嘱的内容,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