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备免除刑罚的情节;二是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羁押。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撤销案件通知书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
2、正文。
(1)案由。
(2)撤销案件的原因。
(3)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应当免除刑罚,具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哪一种情形。
3、尾部。填写制作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印章。
撤销案件通知书只适用于全案撤销的案件。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有部分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适用本文书,可以通过释放通知的方式处理。
××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19××年8月20日以××检捕字〔19××〕118号批准逮捕的江××,现因原报捕所列江××强奸的依据已予否定,江××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我局决定撤销此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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