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义务
法官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人员,其根本职责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者独任审判案件,包括审判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减刑或假释案件,复核死刑案件等。此外,法官还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如将生效的裁判交付或移送执行,执行民事、行政裁判和部分刑事裁判,以及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领导书记员的工作等。
为了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客观公正地审判案件,我国法官法第7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需要指出,法官履行这些义务,不限于其进行司法审判工作期间,法官在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也不应当违反这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