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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管理

摘要

     根据工商总局日前起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核定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为6个月。

目录

公司注销编辑本段

  (一)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⒈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⒊股东会决议解散;

  ⒋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⒌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⒈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⑴)

  ⒉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⒊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⒌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公告内容参见参考格式10)

  ⒍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⒎指定(委托)的证明;(表式⑵)

  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⒈《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⒉《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⒈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

  ⒉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⒊第二页:

  ⑴"分公司"栏填写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情况,未设立分公司的可不填写此栏目;

  ⑵"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填写,一般情况为《公司法》第198、199条1、2、3款;

  ⑶"公司债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⑷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在"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⒋公司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填写要求一致;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⒌第3页:⑴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

  ⑵"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

  ⑶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⑷"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⑸"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登记受理【 】第 号"中()填写区县行政区划简称,如"京海";【 】填写年号;第 号为顺序号。

  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 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 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选择"注销"字样划"V";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⑴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⑵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委托)书

管理办法编辑本段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工商总局日前起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核定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应当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换发。

  工商总局日前起草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的配套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这一办法,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当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另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依法对辖区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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