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承典人直接从房屋所有人,依合同取得典权。典权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典权人须支付典价才能取得房屋典权,合同经双方[阅读全文]
摘要: 一、所有权限制的分类 为了更好地理解所有权的限制,我们可以对所有权限制作如下分类: 第一,一般限制与具体限制。 一般限制是对一切所有权或抽象意义上的所有权[阅读全文]
摘要: 立约人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出质人)因设定质权事,订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 债权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利率:月息__[阅读全文]
摘要: 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阅读全文]
摘要: 本法第一章规定了物权公示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第三人利益提供切实保障。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手段,与此相对应。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占有主要在静态下,即在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情[阅读全文]
摘要: 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问题的规定。本条规定的是设立或者转让动产物权时的一[阅读全文]
摘要: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指示交付的规定。指示交付的含义。指[阅读全文]
摘要: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占有改定的规定。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使受让人[阅读全文]
摘要: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成立和变动的要件、公示方式不同。动产物权原则上以占有为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阅读全文]
摘要: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解决涉外物权的普遍原则,但并非解决一切动产物权法律关系的唯一原则,某些动产因其具有特殊性或处于特殊状态,因而适用该原则并不恰当,故各国根据其司法实践形成了一些特殊规[阅读全文]
摘要: 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物之所在地法己成为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物之所在地法(Lex loci rei sitae,Lex[阅读全文]
摘要: 动产物权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在具体方[阅读全文]
摘要: 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交通运输工龄抵押)、动产质权、留置权等都为动产物权[阅读全文]
摘要: 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交通运输工龄抵押)、动产质权、留置权等都为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是[阅读全文]
摘要: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的规定。 本法第一章规定了物权公示原则[阅读全文]
摘要: 动产物权的变动包括动产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消灭等。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有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两种。 (1)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 动产物权依其准据法[阅读全文]
摘要: 动产质权的实现,是指质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而对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219条第2款和《担保法》第71条第2、3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阅读全文]
摘要: 目前的状况是,路权、矿业权、水权、渔业权、采伐权、狩猎权等权利规章各自独立,互不融合甚至互相抵触 为从法律上根本消除这一现象,必须尽快为准物权创设统一的规则,而考查准物权的法[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