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法律的规定,私人
所有权主要包括
自然人所有权、企业
法人所有权和社会团体所有权等。私人的合法
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1.自然人
财产所有权是自然人对其财产享有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的
权利。这是我国
公民的基本
财产权之一。
自然人可以拥有的财产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是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财物,都可以是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其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75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1)合法收入。这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
货币或实物。它主要包括自然人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所取得的
工资、奖金、报酬、
稿酬、
退休金、
离休金等;农民承包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以及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和
家庭副业的收入;
个体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的收入。还包括自然人合法取得的其他收入,如通过买卖、
赠与、
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等。这些收人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法律不禁止个人所有的其他财物。
(2)房屋。自然人所有的房屋,不论是自住、出租还是用做店铺从事个体经营,其所有权都受到
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毁坏、
查封。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占用或拆除自然人的房屋时,应当按照
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人的住房给予妥善的安排并应给予合理
补偿。
(3)生活用品。这主要是指自然人所有的直接用于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以及文化娱乐的消费性财产,如公民的衣服、食物、家具、电器、家庭日用品、交通工具、娱乐用品。
(4)文物、图书资料。文物是具有特殊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品,我国法律对于文物规定了特殊的
法律制度。属于自然人所有的文物,主要是指公民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
图书资料主要是指自然人所有的书籍、图片、卡片、录音录像资料、动植物标本等。
(5)林木。这里主要指自然人在房前屋后以及农民在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地种植的林木。另外,林地承包人对于承包林地的林木依
承包合同规定的数目享有所有权。
(6)牲畜。这里主要是指自然人所有的家禽、家畜。也包括公民饲养的其他动物。
(7)依法取得的生产资料。这是指自然人为从事生产经营而依法取得的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例如农民从事家庭副业和个体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生产资料,如农机具、耕畜、机床,这是农民、个体劳动者进行家庭副业或个体经营活动所必需的。
(8)其他合法财产。虽然
民法通则是用列举的方式详细列举了自然人可以拥有的各类财产,但从其
立法宗旨来看,目然人财产的范围并不仅限于所列举的各项财产。例如,随着
私营经济的发展,自然人拥有的生产资料的范围将会扩大,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的范围也将随之扩大。
2.
企业法人所有权
企业
法人作为所有权人在法律和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所有物)的权利:企业法人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
干涉。
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
公司法人,公司的出资者(
股东)对公司的财产享有
股权,公司的出资者(股东)及公司其他成员对于公司财产均不享有所有权。
公司财产所有权是公司享有的各种财
产权利的核心,因为它不仅是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以公司为主体发生的各类
财产关系的前提和结果。
公司享有法人所有权,是一种法律形式,是一种经济管理形式在法律上的反映。公
司法人所有权并不表明公司的经济性质,公司的经济性质取决于公司投资来源的经济性质。因此,我国
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
不动产或
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
义务。这些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应归属公司法人享有。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
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宗教团体、寺庙对其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