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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摘要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属于程序法,均担负着保证各自实体法实施的任务,因此它们之间有不少相同或相近之处。例如,三部诉讼法都规定了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和公开审判,实行合议制回避制、两审终审制,都规定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在三部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内容上更为接近。但是,它们毕竟服务于不同的实体法,调整不同的诉讼关系,所以也存在着不少差别。例如民事诉讼由与本案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起,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外,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行政诉讼则由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由原、被告分担,刑事诉讼由起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行政诉讼则由被告负责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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