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在从事工作中受伤的情形,另外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上下班必经之路)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也属于工伤。
在工伤赔偿问题上,世界各国经历了由传统侵权行为法一元调整机制向多元调整机制的演变。多种损害填补制度的并存产生了一种特殊现象,即就同一损害可能有多种赔偿或补偿来源,那么,这些不同的损害赔偿或补偿制度之间,尤其是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之间到底是何种适用关系?世界各国在处理这一问题上主要有四种基本模式:(1)择一模式。指工伤事故发生以后,受害雇员在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即要么选择侵权损害赔偿,要么选择工伤保险赔偿。(2)取代模式。即以工伤保险取代侵权赔偿,也就是说雇员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保险赔偿,而不能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3)兼得模式。指允许受害雇员接受侵权行为法上的赔偿救济,同时接受工伤保险给付,即获得“双份利益”。(4)补充模式。指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受害雇员可同时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最终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之损害。
工伤索赔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职工受伤而索赔,另一种是职工因工伤死亡,有关利害关系人索赔。
对于职工受伤而索赔的,其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交通食宿费;如果职工因工伤而残疾的,经伤残评定后,还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还涉及辅助器具费。
对于职工因工伤而死亡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对于符合有关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赔偿的时效限制:《劳动法》规定申请仲裁期限为60日。这个60日是一种除斥期间,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受伤职工及死亡职工亲属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其纠纷。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 ×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伤残赔偿总额,下同)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2个月=56122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 ×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0个月=51020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 ×2551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0050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20元=451527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8个月=45918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 ×2551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35203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918元=397956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2551元=2551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0元=193876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一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6倍=489792元。
二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4倍=428568元。
三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2倍=367344元。
四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0倍=306120元。
五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8倍=244896元。
六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6倍=183672元。
七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4倍=122448元。
八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3倍=91836元。
九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2倍=61224元。
十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倍=30612元。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全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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