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iple of Direct Trial,指
法院必须通过
法庭调查和
法庭辩论直接调查
案件事实,核查
证据,并据此作出判决的审判原则。新兴资产阶级为反对专制、反对秘密审判而确立的一项原则,英国、法国首先在
诉讼法中确立了此项原则,其后各国相继仿效沿袭至今。按照这一审判原则,
法官应当亲自
讯问被告人及
询问被害人、
证人,听取
鉴定人的意见,审查
物证,了解
笔录和其他文件,
保证将情况最忠实地传递给
法庭,以便全面地评价这些资料,作出正确的结论。因此,在法庭
审理案件时,不允许用委托的办法来完成
诉讼行为。一些采直接审判原则的
国家,
刑事诉讼法都规定法庭审理案件,
被告人、
被害人、证人等必须到庭。此类国家
第一审法院审理案件比较严格地实行直接原则,但有的国家
刑事诉讼法允许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可以不出庭。许多国家的
上诉审法院审判不采取直接原则。在中国,第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直接审理,被告人应当出庭,法院直接通过法庭审理查明案件真相,核实证据,并作出判决;除
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诉审法院直接审理上诉或
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