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直接
受理人民检察院没有
提起公诉但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
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3、侵犯
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4、
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
社会秩序和
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
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
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
被害人直接向人
民法院
起诉的,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
证据不足、可由
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
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一条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
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45条 非法
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
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