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有效的遗嘱,首先需要搞明白的是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
对此,
继承法明确指出,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不满十周岁的
未成年人和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可以立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
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
遗嘱的效力。
受
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被
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使伪造的遗嘱没有
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保留必要的
遗产份额。如果遗嘱生效时,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
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因
违法也应认定为无效。
一个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要满足上面的实体要件,还要满足形式要件。具体来说,各种形式的遗嘱要满足的形式要件也不尽相同。
对于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
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
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下的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