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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虐待动物法

摘要

   反虐待动物法是由法学专家起草中的一部法律,新起草的草案据称将贯彻反对虐待动物的原则。该部法律只是专家建议稿,不是立法稿子。只是向有关部门或者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九章,大致包括禁止吃猫狗肉,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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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编辑本段


  由法律专家起草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关于“禁食猫狗肉”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轩然大波)。很多网民表示,同意加强对动物的保护,但对“禁食猫狗肉”持保留态度,认为定的处罚条件太过苛刻,也有不少反对者认为它有损人吃肉的权利。面对诸多争议,《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首席起草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常纪文教授特致函中国网,对《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作了进一步地阐释,并针对部分网民的误解予以澄清。

  常纪文教授声明:

  一些媒体出现了“违法吃猫狗肉处15日拘留”的标题新闻,引起了网民的误解。为了清楚地阐明我们的想法,予以澄清:

  1.《反虐待动物法》的稿子只是专家建议稿,不是立法稿子。我们只是向有关部门或者机关提出立法建议。是否采纳以及采纳多少,那是立法机关的权限。

  2.反对虐待动物是中华民族的良好传统,我们起草的目的是巩固、维护这一良好的传统。整个专家建议稿以反虐待动物为主线而展开,关于猫狗的反虐待仅是一小块内容。

  3.因为吃猫狗肉涉及一些民族和地方的传统和风俗问题,《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采取了灵活的处理方法。那种认为完全禁止国民吃猫狗肉的理解是错误的。

  4.我们公开征求意见,本身是想了解和体现民意。对于公众强烈反对之事项,我们会理所当然地予以修改。

  

建议编辑本段


  (一)《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之相关建议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民族和风俗情况,可以决定禁止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区域。国家禁止遗弃犬、猫等宠物动物。国家逐步建立犬、猫等宠物动物的定点繁殖、定点销售和身份登记制度,预防犬、猫等宠物动物受到虐待或者遗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屠宰、食用或者销售的区域内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扰乱社会治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部门应当处以行政拘留

  (二)《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对虐待动物的建议》(专家建议稿)的相关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故意虐待动物,或者在禁止屠宰的区域内屠宰犬、猫,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特此说明!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起草小组 2010年1月27日

  

内容编辑本段


  有专家透露,《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九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据悉“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有专家认为“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

  北京市政协委员、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认为,禁食猫狗在除广东之外的诸多地方已经形成了认识共识,但考虑一些民族吃狗肉的风俗习惯,建议稿中也将具体惩罚措施下放到各个省市自行制定,并非一刀切的禁止。

  如何有效监督保证反虐待法有效施行?他提出,“就像打假一样,反虐待动物,也有相应的执法机关,动物保护组织,百姓都可通过电话举报等方式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监督。”

 

规定编辑本段


  反虐待动物法 食用猫狗肉罚款五千拘15天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影响编辑本段


  据了解,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等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此法出台有望消除贸易壁垒,提高中国羊绒、羽绒等产品的进出口量。

  常纪文教授表示,暂缓制定“动物保护法”,是根据现实情况所作的决定,从长远来看,“动物保护法”仍然需要。

 

法案编辑本段


  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早在19世纪初,英国就有人提出禁止虐待马、猪、牛、羊等动物的法案。虽然当时这项提案没有被下议院通过,还被有些人嘲笑,但是到1822年,世界上第一个反对虐待动物法案还是在英国首先出台。随后,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反虐待动物的法案。1866年美国驻俄公使伯格回到纽约后开始呼吁反对虐待动物。驻俄期间他曾目睹马被马夫毒打而痛苦万分,伯格认为残酷地对待活着的动物,会使人道德堕落,一个民族不能阻止其成员残酷地对待动物,也将面临危及自身和文明衰落的危险。在他的努力下,美国迅速成立了“禁止虐待动物协会”,并迅速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截至目前,包括一些非洲国家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我国的香港、台湾也有这方面的法案。

  并不是一提制定反虐待动物法案就要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能再宰杀牛羊,不能再做动物实验,而是怎样尽人的可能减少动物的痛苦。国外的反虐待动物法案一般都针对野生动物、畜牧动物、家养动物和实验动物有不同的规定。对于野生动物,世界范围内都是以保护为主,对于畜牧动物不是不能使用,而是在饲养的过程中怎样保证给动物一个基本的生存环境,在宰杀的过程中怎样尽量减少动物的痛苦。我们了解到国外在宰杀畜牧动物时,一般都是一头动物进入屠宰房后立即阻断,在一个单独的空间用高压电快速击中动物的致命部位,使动物在很短时间内失去知觉,再进行宰杀。而我们的屠宰流程是让动物排着队走进宰杀场,动物能够看到自己的同伴怎样惨叫、流血,怎样被分割。目前国内很多野蛮的宰杀方法,不仅对畜牧动物是非常不人道的,对食用的人也是很有害的。因为动物处于突然的恐怖和痛苦状态时,它的身体本身也会产生一种急剧的生理变化,产生一些毒素或是其它不好的物质。这些毒素对食用者也非常有害。众所周知,我国是个畜牧大国,但是我们的蓄产品却很少达到出口标准,其中的原因之一就与这种落后的屠宰方式有关。

  英国有专门的《实验动物法》,对怎样使用实验动物,怎样把实验动物的痛苦减少到最低点都做了规定。反虐待动物法案实际上倡导的是尊重生命、善待生命的文明观念。

  反虐待动物法案提出的是基本的人道要求,而不是完全不食用动物。动物与其它物品不同,它是活的生命,它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它们也应该有基本的福利保障,不能被恶意虐待和残害。英国最早的《马丁法案》就把伤害动物本身视为犯罪。美国不但制定了《反虐待动物法案》,还专门制定了《动物福利法案》,对人该给动物一个什么样的正常生存环境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德国对屠宰动物有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卖鱼者不能把活鱼直接卖给顾客,顾客选好鱼后由商户把鱼放进柜台上的电箱里快速杀死后才能出售,一方面考虑到有的顾客不敢自己杀鱼,另一方面也防止了虐杀的情况出现。一个国家的国民对待动物态度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畜牧动物是供人们食用的,但是要看怎么吃?一个标榜文明的人和民族,不应该把满足自己的食欲建立在对动物的残酷折磨上面。[3]

  中国是一个中药大国,动物入药的情况很多,对于这些问题也应该加以考察和反省。很多教科书甚至动物园的解说词上都有动物入药的介绍。有一些入药的方法还特别残忍,不仅要活的,还要用种种方法折磨动物才能体现出药用价值。其实科学发展到今天,很多的动物药用元素都可以找到替代品,而很多以残害动物为代价入药的东西并不是人所必须的,也并非急救用药。比如活熊取胆,按传统的中医理论熊的胆汁固然有明目等“药用价值”,但是仅仅为了这些可以找到替代品的药用价值,就让成百上千活生生的熊常年关在铁笼里,定期遭受死去活来的折磨,实在是文明的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更有人仅仅为了保健和美容,就置动物的死活于不顾,比如割去活海狗的生殖器,再把海狗扔回大海,任其在极度痛苦中死去。令人痛惜的是,这些残酷危害动物的行为正日益扩大和蔓延,而消费者就是这残害动物的最后一环。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它们应该得到很好的保护;家养动物以自己的生命贡献于人类生活,它们至少也应该享受生命的一般乐趣,而不能在被虐待中完成一生。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保护动物、善待生命不仅是国内所有善良人的愿望,也关系到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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