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 Tong Zhong Xi,指中国近代著名
法学家
沈家本的
法律思想,也是他主持修律的指导方针。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
法律制度和浩繁的法学文献的同时,热心探索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得出“中法多出于经验,西学多本于学理”的看法。主张不分中外古今,择善而从,要取“彼法之善者”以“补吾之短”。“会通中西”的思想表现在以下几点:(1)将
儒家的
德主刑辅思想与资产阶级
法治揉合在一起论证法的性质和作用。他认为法律是调整人们
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万事万物的一种客观
标准。主张以
法治国、治民。认识到只有法度立,
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同时又将中国置于世界范围内进行考察,认为法律应随古今形势而适用变化,反对简单沿袭旧法。(2)执法原则。他主张在适用法律时应贯彻统一、
平等原则。抨击传统中国法律适用上的
特权现象,引进西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法制原则,提出旗人汉人“一体同科”的主张。另外,从仁恕之心出发,沈家本还提出用法从宽思想,反对严刑重罚。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
刑法,已“日趋于轻”,中国应顺应世界潮流,改重为轻。这种轻刑思想较之封建重刑主义思想,是一大历史进步。(3)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他认为,只有公正贤良的执法者,才能更好地
执行法律。“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主张所有国家官吏,“皆宜知法”,尤其
司法官吏,更应具有专门知识,方能胜任自己职责。为此,他设置
律学博士,传授法学,又奏请清政府成
立法律学堂,并从外国聘请法学家,培养法律人才。(4)重视
法理学的研究和宣传。认为法学的盛衰与政治息息相关:政治
决定法律,法学盛,政未必盛,但法学衰,政则必衰。这一主张对法学的发展起促进作用。总之,“会通中西”的思想具有一定的
民主科学性和人民性,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与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是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一份宝贵的学术
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