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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制度

摘要

   法官制度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任命法官的一系列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兼职、回避等的制度的总称。

目录

法官制度的概念编辑本段


  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任命法官的一系列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兼职、回避等的制度的总称。

法官任职资格编辑本段


  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3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法官任职回避编辑本段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等级编辑本段


  法官的级别分为12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2--12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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