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的种类
依占有的不同
状态,可以将占有分为不同的种类:
1.
自主占有与
他主占有。这是依占有人的意思为
标准进行的分类。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所有的意思)的占有;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中的“所有的意思”,是指具备所有人占有的意思,不必是真正的所有人或要求其自信为所有人。因此,所有人对其物的占有为自主占有,盗贼对于盗赃的占有亦为自主占有。至于他主占有,如
典权人对于典物的占有,
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占有,
质权人对于质物的占有。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区别的意义在于,
作为所有权取得的
时效要件的占有和
先占要件的占有,应当是自主占有。另外,在占有物毁损、
灭失时,自主占有人与他主占有人的
责任范围不同。
2.
直接占有与
间接占有。这是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如居住房屋、穿着衣服;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
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
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间接占有的特点在于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间存在特定的
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
请求权。例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基于质权、租赁、保管法律关系,占有
标的物,是直接占有人;而享有返还请求权的出质人、出租人、寄托人为间接占有人。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区别的意义在于这两种占有的取得手段不同,保护方法也不一样。
3.
有权占有与
无权占有。这是根据进行的占有是否依据
本权所做的分类。所谓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
权利,如所有权、
地上权、典权、质权、
留置权。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如地上权人依地上权对土地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
拾得人对于
遗失物的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区别的意义在于:无权占有人在本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有返还的
义务;另外,作为
留置权要件的占有,限于有权占有。
4.
善意占有与
恶意占有。这是对无权占有依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
恶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区别的意义在于:取得时效中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
期间不同,即时取得以善意占有为要件;另外,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受保护的程度不同。
5.
无过失占有与
有过失占有。这是对善意占有的再分类,以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有无
过失为区分标准。无过失占有是占有人不知且不应知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有过失占有是占有人应当知道但因过失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
6.无
瑕疵占有与有
瑕疵占有。无瑕疵占有是指善意且无过失、和平、公然、继续的占有;有瑕疵占有是指恶意且有过失、强暴、隐秘、不继续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