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又称之为人证。它是相对于实物证据而言的,凡不是以实物、形象、痕迹、符号等客观载体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人的言词(包括证词的录音)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属于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则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尽管鉴定的客体是实物、痕迹、声音、气味等等,但经过鉴定之后所得出的结论,则是有关专家根据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对送鉴物提供的鉴别、判断的意见,归根到底,仍然还须以鉴定人言词 (包括文字的表述)为其表现形式,因此,鉴定结论也还是应该归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的内容,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是通过询问、讯问等而取得的陈述,常被固定于各种笔录之中。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言词(包括证词的录音)为表现形式的证据。言词证据是相对于实物证据而言的,凡不是以实物、形象、痕迹、符号等客观载体为其表现形式,而都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其证明形式是以人的陈述中所包含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言词证据的内容,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是通过询问、讯问等而取得的陈述、供述,常被固定于各种笔录之中。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尽管鉴定的客体是实物、痕迹、声音、气味等,但经过鉴定之后所得出的结论,则是有关专家根据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对送检物提供的鉴别、判断意见,因此,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凡不是以人的言词、意见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故实物证据又称之为广义上的物证。
(一)言词证据的表现形式
言词证据的表现形式很多,其具体内容见表3-4。
1.具有动态性。言词证据不仅停留于孤立、静止的状态,而是能够从动态上揭示案件发生的起因、过程和具体情节,从而有助于判明案件的性质,分清当事人有无过错,并明确责任的大小。任何言词证据都是人们对于案情事实的反映。证人作证时,不仅能够回答“看见了什么”、“听到了什么”等这样一些直观的问题,而且常常能够说明事情的起因、经过、来龙去脉和具体情节。在很多情况下,证人与被害人还能直接指认出犯罪人,或者提供出犯罪人的体貌特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或当事人的陈述,则更能讲清楚案件的全貌,或者提出否认对其指控的有力的反证。正是由于当事人及证人具有这种能思维、有记忆、会说话的功能,因而言词证据常常能够成为证实案情事实的直接证据。它有助于使办案人员从总体上、从动态上了解案件的全貌和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是任何实物证据都难以办到的。
2.具有易变性。由于言词证据添加了人们的思维活动,作为证据时,已不再是“纯客观”的事实,而是由提供证词的人对于案情事实的折射反映。同时,加上主、客观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这种反映现象便有可能失真,出现变化,或者不完全符合案情的本来面目。造成言词证据易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案件中,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可能出于各式各样的动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罪责而说假话,最为常见;在特殊情况下,有些被告人也可能编造或承认本来没有犯过的罪行。被害人和证人出于某种考虑,故意夸大或者缩小案情事实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甚至个别鉴定人也可能作虚假的鉴定结论。有时即使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在主观上并无隐瞒事实真相的故意,但由于记忆、表述等方面的原因,他所提供的情况也有可能并不符合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
1.较强的客观性。实物证据通常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遗留下来的,有些实物证据牢固地附着于犯罪现场和被害人的身上,它们是犯罪人无法否认的客观存在。实物证据都是一些实实在在的东西,一经发现和提取,加以妥善保存,或以勘验、检查等方法加以固定、保全,它们就可以成为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实物证据也不容易伪造,如果有人想伪造证据,很有可能弄巧成拙,又留下新的罪证。实物证据这种客观性的特点,具有很强的证明力,也是它的最大特点。
2.证明的间接性。任何一个单独的实物证据,都不可能反映出案件的全貌,更难以揭示出案件的前因后果和发展过程,因此,绝大部分的实物证据只能成为从某一侧面证明案情的间接证据。实物证据除了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外,都是一些无声无息的实物或痕迹,一般都只能从静态上反映案件的某一局部的事实。只有极少数实物证据,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为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
3.易变易失性。有些实物证据有可能变形、腐烂或者挥发、灭失,也可能被人为地隐匿、毁弃。由于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如风吹、日晒、雨淋、潮湿、沙埋、水淹等,都有可能使其变形、变质,甚至消失。某些挥发性物品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从这一方面来看,它不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够在人们的头脑中留下永久的记忆,到事后作证时,还可以重新复述出来,再现案件发生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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