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ults of a Crime,指
危害行为对其
犯罪客体或
犯罪对象的
损害。对
犯罪结果,按照不同的划分
标准可分类如下:(1)以结果物化与否为标准,可分类为有形结果和无形结果。如毁损
商誉罪的结果往往是无形的;
诈骗罪的结果是有形的。(2)以引发结果的原因为标准,可分为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其中,间接结果往往不属构成要件涵定的结果,但在
量刑时宜予斟酌考虑。(3)以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单一与否为标准,可分类为单一结果和复数结果。例如
抢劫罪就可能导致既伤害他人人身又劫走他人
财产这样两个结果。(4)以结果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广义结果和狭义结果。其中,狭义结果仅指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广义结果则指构成要件以内、以外结果的总和。
刑法分则根据每一具体
犯罪构成规定性的不同,作出了不同的犯罪结果规定。可归结为下述7种类型:(1)
结果犯规定。指按照
刑法分则的规定,惟有对刑法所保护的
直接客体造成特定的物质性损害,才构成
犯罪既遂,如杀人罪、诈骗罪等(参见“结果犯”)。(2)
危险犯规定。指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行为足以造成某种特定损害发生的
危险,构成犯罪
既遂,例如
破坏交通设施罪(参见“危险犯”)。(3)严重结果犯规定。指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行为须导致特定的严重结果才构成该罪既遂,如
放火罪、
决水罪。(4)以结果大小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指分则条文根据危害轻重的不同,分别设立了相应的量刑单位。如现行刑法对一般性的
故意伤害罪、故意
重伤、故意伤害致死等各自规制了与其罪行相适应的
法定刑。(5)以特定结果作为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如现行刑法规定,刑讯逼供未致人伤残、
死亡的,构成
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结果的不同,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或
故意杀人罪。(6)以对结果的态度来区分故意与
过失犯罪。例如现行刑法上的故意杀人和
过失杀人规定。(7)以结果的轻重来确定
诉讼程序。例如现行刑法规定,侮辱诽谤构成犯罪但情节一般者,
被害人须亲自去
人民法院告诉,审判程序方才启动,否则
不告不理。但是严重危害
社会秩序和
国家利益的除外,即结果严重时,诉讼程序由
自诉罪变成了
公诉罪,
人民检察院须主动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