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派员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在法庭辩论阶段第一次系统的发言即为公诉意见书。
公诉意见书的作用在于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危害性,以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
同时对法庭定罪量刑提出建议,依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罪名以及从轻处理或从重处理的意见;
结合案情宣传法律有关条文,指出罪与非罪的界限,分析犯罪的社会原因,总结引起犯罪的主要教训,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号召公民遵守法律,加强法制观念。
(一)首部
标题。一般分两行写检察院名称和文书名称。
(二)正文
1、案件基本情况。主要说明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
2、顶格写明称谓,“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以引起法庭注意。
3、阐明公诉人的身份、职责、出庭的法律根据。
4、发表公诉意见。这是公诉词的主体部分。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第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种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其中法制宣传教育部分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制作。
这部分内容集中表达公诉人意见,制作与发表时注意与答辩意见等法庭上公诉人发表的意见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点。必须以法庭调查中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并注意结合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恰如其分的分析、论证。要准确、全面,论点明确,具有针对性,论据充分,论证透彻,抓住要害,简明扼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力避脱离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抽象议论,或夸大其辞渲染气氛。结构上要严谨妥贴,语言可适当选用一些形象的修辞手段,以增强法制教育的感染力。
论证方法上一般以事实论证、法理论证为主,辅之以对比论证、因果论证等手段,使公诉词在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之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作出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从而达到揭露犯罪,分析犯罪的思想和社会根源,宣传法制、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三)尾部
即结束语。总括全文,就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提出从轻判处或从重判处的意见,以供法庭评议判决时参考。用语宜简洁概括,干净利落,使全篇有一个响亮的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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