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评议笔录是指法庭审理完毕之后,案件的审理进入裁判阶段,合议庭评议如何裁判时所制作的记录。
合议庭评议笔录是指法庭审理完毕之后,案件的审理进入裁判阶段,合议庭评议如何裁判时所制作的记录。
(一)首部
标题和笔录头如格式所示依次填好。其中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评议……一案”中应填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
(二)正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因此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评议笔录正文部分应主要记明:对案件事实、证据、性质、罪名的认定;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具体意见;对赃证物的处理;对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如何解决;评议中的分歧意见、评议结果。
民事案件的评议,应记明评议人员对纠纷事实、证据的认定;对是非责任、权利义务的认定;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处理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情况;评议中的分歧意见和评议的结果。
二审、再审案件的评议,应记明承办审判员对案件事实的简介,对原审判决、裁定的意见及其评价(二审案件还应针对上诉或抗诉理由做出评定);评议中的分歧意见和评议结果等。
记录时应注意如实记载评议全过程,并能抓住重点问题。对评议结果,一定要明确具体。意见分歧之处,应如实记入笔录。要语句通顺,保持评议人员的原意,不能妄自推测。?有些案件,评议不止一次的,应在各次的笔录上记明是第几次评议。
(三)尾部
笔录记完后,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核对审阅,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合议庭评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案件主审人:
书记员:
评议 一案。
记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