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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议庭评议笔录

摘要

  合议庭评议笔录是指法庭审理完毕之后,案件的审理进入裁判阶段,合议庭评议如何裁判时所制作的记录。

目录

合议庭评议笔录概念编辑本段



  合议庭评议笔录是指法庭审理完毕之后,案件的审理进入裁判阶段,合议庭评议如何裁判时所制作的记录。

合议庭评议笔录内容和制作方法编辑本段



  (一)首部

  标题和笔录头如格式所示依次填好。其中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评议……一案”中应填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

  (二)正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因此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评议笔录正文部分应主要记明:对案件事实、证据、性质、罪名的认定;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具体意见;对赃证物的处理;对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如何解决;评议中的分歧意见、评议结果。

  民事案件的评议,应记明评议人员对纠纷事实、证据的认定;对是非责任权利义务的认定;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处理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情况;评议中的分歧意见和评议的结果。

  二审、再审案件的评议,应记明承办审判员对案件事实的简介,对原审判决、裁定的意见及其评价(二审案件还应针对上诉或抗诉理由做出评定);评议中的分歧意见和评议结果等。

  记录时应注意如实记载评议全过程,并能抓住重点问题。对评议结果,一定要明确具体。意见分歧之处,应如实记入笔录。要语句通顺,保持评议人员的原意,不能妄自推测。?有些案件,评议不止一次的,应在各次的笔录上记明是第几次评议。

  (三)尾部

  笔录记完后,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核对审阅,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合议庭评议笔录格式编辑本段



  合议庭评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案件主审人:

  书记员:

  评议   一案。

  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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