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物权保护方式

  物权保护方式

摘要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知识拓展:

  一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

  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

  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应该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

  在担保物权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关系以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都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

  6、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因此物权必须要公示。

  7、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

  8、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所有权保留概念下一篇担保物权性质和特征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