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男,1960年7月生,山东省牟平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1999年被聘为教授。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担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主要著作和译作有《新波斯人信札》(与梁治平、齐海滨等合著)、《外国法制史》(与由嵘、张学仁、高鸿钧等合著)、《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与美国汉学家Karen Turner及高鸿钧合编)、《走向权利的时代》(副主编)、《法边馀墨》、《中国法律教育之路》(编)、《司法的理念与制度》、《法律与革命———— 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美国Harold J.Berman著,与高鸿钧等合译)、《比较法律传统》(M.A.Glendon,M.W.Gorden和C.Osakwe合著,与米健、高鸿钧合译)、《比较法总论》(K.Zweigert & H.Koetz著,与潘汉典等合译)、《比较法律文化》(Henry W.Ehrmann著,与高鸿钧合译)、《美国法律辞典》(Peter Renstrom编,主译)、《运送正义的方式》、《具体法治》、《超越比利牛斯山》等。
在现在的中国,我们仍然需要有麦迪逊、汉密尔顿和杰伊们奔走呼号,使得我们这个老大中华的制度建设上轨道。
贺卫方无疑是中国当今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但作为一名公共知识分子,他身上折射出在当下中国急剧转型的时代一名知识分子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与学术追求的“合理冲突”,而这种“合理冲突”也许正是我们今天的社会所稀缺和迫切需要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贺卫方的价值就不仅仅在于法学界、在于法学研究,而应在更为宏大和深刻的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加以诠释。
提到贺卫方,就不能不提到1998年初刊登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复转军人进法院》。正是从这篇文章,贺卫方开始在大众传媒的层面上进入更多人的视野。也正是从这篇文章,人们开始逐渐认识这位敢于直面中国司法现状、不愿躲在书斋里不闻天下事只读圣贤书的学者。这篇文章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司法系统人才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与此同时也遭到了来自军方和法院系统的强烈反应和巨大压力,《南方周末》甚至为刊登此文而致歉。然而贺卫方并未因此而“逃回”书斋,不问世事。相反,关注司法现状成为他关注中国整个法治状况的路径和突破。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他的足迹踏及大江南北,在基层法院、大学,甚至在偏僻的乡村,人们都能看到他的身影,感受到他为传播法治理念和思想的不懈努力。自 1998年开始,他每年在北大以外的演讲都不下30场,几乎是不到半个月就有一场,与此同时,一大批关注现实的文章出现在媒体上,并最终汇成学术随笔集《法边馀墨》、《具体法治》以及《运送正义的方式》,这在一向偏好长篇大论、不屑于其实也不善于挥洒自如的小文章的中国法学界颇显“另类”和难得。也正是这些豆腐块文章在给人们带来精辟、独到和理性的法律分析与法治理念的同时,也闪现出贺卫方在学术上的灵感和远见。
强调文章原创性和思想性的贺卫方对写“引经据典”的学术论文和专著颇感兴味索然。他曾以《联邦党人文集》为例,来说明那些本来发表在报章上浅白易读的篇章也许并不符合理论家的要求,但是,对于后来制度的发展却是影响深远的,被后世视作法学和政治学的经典,甚至这些本不以理论创造为追求的文章也具有了巨大的理论价值——后来多少理论家靠它吃饭就足以证明它的理论内涵是多么的博大精深。在他看来,“在现在的中国,我们仍然需要有麦迪逊、汉密尔顿和杰伊们奔走呼号,使得我们这个老大中华的制度建设上轨道。”
然而在人们偏向以“著作等身”、“鸿篇巨制”、“学术进路”作为评判学者价值的标准时,贺卫方因其体系化的学术著作少有面世而社会活动“过于忙碌”开始招致一些批评,在学校、在网络上出现了关于他学术无长进、老调重弹、牺牲学术而过多参与现实不值得的种种议论。面对这些批评、议论,贺卫方总是以一种坦诚、宽容和深刻反思的心态面对,尤其是对“爱之深,责之切”的学生,他甚至会感到不安和自责。在一篇回应文章中,他说道:“……能够得到大家如此关心,心中极感温暖,同时,也极感惭愧……我已经清楚地知道自己这种现状的严重性,也会想方设法地改变这种状况……我感到困惑的问题之一是,在今天这个时代,作为一个法律学人,究竟应当怎样设定自己的角色,以怎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
尽管困惑、甚至孤独,但在现实中努力做事的步伐却从未停止。从将《比较法研究》塑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法学专业刊物到2000年入主《中外法学》,“把一个险些沦落为北大法学院‘自留地’的《中外法学》变成真正开放性的‘公园’”;从翻译《比较法总论》、《法律与革命》、《美国法律辞典》诸书到担任众多大型法学丛书的编委(如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法律文库)、副主编(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司法文丛”、三联书店出版的“宪政译丛”);从1998年起,蝉联三届由学生评选的北大法学院“十佳教师”,到1999年度获北京大学优秀教学一等奖、2000年度当选北京大学“十佳教师”并位居第一;从早年间极富先见性的《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对中国法官现状的一个透视》到《对抗制与中国法官》和建立在实证研究基础上的《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无论是作为编辑、译者,还是身为师者、学人,贺卫方其实都已给我们交上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作为一名身处转型时期的法学家,贺卫方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探索所取的是一种知识角度的进路。在一次访谈中,贺卫方对自己是保守主义还是激进主义的阐述也许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点。他说:“现在的各种所谓某某主义派系都跟我不沾边。我觉得这个东西可以作更细致或者更复杂的划分,而很难用贴标签的方法归类……我觉得我有点儿像另外一种保守……怎么解释呢?比方说,在法律专业里,我把法律理解为一个有两千年历史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我偏向于认为知识很重要,古往今来的这一套东西很重要,我自己强调的我们应该重视的东西恰好是西方古典的一些东西,即西方从古罗马就一直传承下来的这一套东西。但是有人说,西化是一种激进,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说我是激进的。但是我又可以理解为保守,因为这是保守某种超越了国界、具有悠久传承历史的专业化知识,我认为这也算是一种保守吧。不过我觉得保守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搞法律的人应该有一种保守的气质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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