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
条件:(1)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的
原告人、
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
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
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
诉讼的范围。
(二)
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
责任人员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
起诉状”;(2)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
证明损失的
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
理由,应当根据有关
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
民事责任。
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1)致送人
民法院的名称;(2)附带民事起
诉状的份数;(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4)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
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