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一审程序期间

  一审程序期间

摘要

 一审程序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0日以前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至迟应当在开庭3日将传票、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公开审判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检察人员在庭审中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7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期间下一篇上诉、抗诉期限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