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期间
1.律师介入
侦查阶段的期间。
犯罪嫌疑人在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
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帮助。律师提出会见
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贪污
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
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2.
辩护期间。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
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
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
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
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
辩护人。
人民法院至迟在
开庭10日以前将人民
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对于
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
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
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
代理期间。
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或者其近
亲属、附带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
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
诉讼代理人。人民
法院白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
诉讼代理人。